發生了什麼事?
水原地方法院以特殊搶劫罪判處兩名20多歲外籍男子有期徒刑,聯合新聞網報導。吉爾吉斯籍的A被判3年6個月,俄羅斯籍的B被判3年。
犯案經過
根據起訴內容,兩人是透過人力仲介認識一名身分不明的外籍男子C,並受其慫恿犯案。C據稱表示,現金的主人不在韓國,即使被搶也無法報案。4月7日,兩人在被害人領取現金的地點附近埋伏,被害人走出後,他們以鈍器威脅,搶走裝有約2億1700萬韓元現金的袋子後逃離。另一名共犯已逃往海外。
法院怎麼說?
法院認為,多人持凶器威脅被害人並搶奪大筆財物,犯罪性質極為惡劣。法院也指出,被害人未獲道歉或和解。另一方面,法院考量約635萬韓元已歸還被害人、B已坦承犯行,且B在韓國沒有前科,作為量刑理由。A否認犯行。
給海外粉絲的說明
這是一則刑事新聞,而非娛樂新聞。它顯示韓國法院如何處理多人持凶器的特殊搶劫案件。



留言